守時
一. 學生必須準時回校上課。遲到學生應速向負責教師報到。
缺席
二. 學生須保持良好出席紀錄。若因事缺席,事先須得校方允許。若因病告假,回校時須呈交家長書函。
三. 未得校方允許,學生不得在上課時間擅自離校。早退學生須在校務處取早退紙,經班主任簽名允許方可離校。
服飾
四. 學生須穿著整齊校服回校。
五. 學生不得佩戴飾物回校。
課室秩序
六. 上課前學生應靜坐課室內。
七. 當老師不在課室時,班長負責維持班內秩序。若無教師上課,班長須盡速報知副校長。同學離開課室後,班長應將室內之電燈及風扇關上。
特別室
八. 若無老師在場,學生不得擅入特別室。上課時應先在室外列隊,靜候教師到達。
九. 學生不得擅入教員室或校務處。
小息及午膳時間
十. 小息及午膳時間學生應前往操場。離開課室時不應留下任何貴重物品。
十一. 學生不得在走廊留連或嬉戲。同學在走廊行走時應保持肅靜。
報告板
十二. 未經負責教師簽名許可,學生不得在學校報告板張貼告示。
校園整潔
十三. 學生須保持整潔。紙屑廢物須放入廢物箱內。
十四. 校內公物必須小心愛護。
十五. 領袖生協助保持校園清潔。學生須服從領袖生指示。
風紀
十六. 所有學生必須遵守校規。領袖生負責協助維持秩序,學生須服從領袖生指示。
意外及緊急事故
十七.如遇意外或緊急事故,學生須立即報知校方。
校規執行細則
一. 目的
1. 維持學校紀律,為老師和學生提供和諧的教學環境。
2. 培養學生守法自律及尊重他人的精神。
二. 罰則
1. 項目
1.1 訓誡或警告
1.2 留堂
1.3 記缺點、記過(小過、大過)
1.4 停課
2. 輕微犯規會予以警告、記缺點處理;嚴重者記過或停課。
3. 三缺點等於一小過,三小過等於一大過。
4. 若警告或記缺點後,行為仍未改善,可能直接記小過;若仍未有改善,懲罰加重,可能記大過,甚至停課。
5. 學生如違反校規,校方將通知家長,並記錄在案。
三. 內容
1. 一般規則
1.1 未得校方許可,學生須於每日下午四時三十分前離校。
1.2 不得在校內追逐、喧嘩或嬉戲。
1.3 上課鐘聲響後,須迅速進入班房或在特別室門前列隊。
1.4 不得擅自取用同學物品。
1.5 不得隨意闖入校長室、教員室、校務處及特別室。
1.6 除校方或老師准許外,不得攜帶耳筒機、收音錄音機、唱片、錄音帶、錄影帶、手提電話及飾物等貴重物品回校。
1.7 不得攜帶不良刊物或圖片回校。
1.8 不得粗言穢語。
1.9 不得隨地吐痰或亂拋廢物。
1.10 須遵從領袖生指示及勸導,不得對其無禮、侮辱,或妨礙其執行職責。
1.11 對同學應彼此尊重,不得戲弄、欺侮、恐嚇、毆打同學或誘人作惡。
1.12 拾獲財物,不得隱瞞,須立即向訓導老師呈報。
1.13 不得聚賭、吸煙。
1.14 不得塗污或毀壞學校公物及同學物品。
1.15 對師長應尊敬有禮,不得欺瞞或侮辱師長。
1.16 如遇意外、緊急事故或同學違犯校規,必須報告校方,不得隱瞞事實。
2. 校服
2.1 男生校服規格
夏季:
i. 短袖白色恤衫(校徽縫於左襟袋上)
ii. 灰色直腳長褲
iii. 黑色皮帶
iv. 白色短襪、黑色皮鞋
v. 必要時可加灰色V領羊毛外套或背心(左胸?有英文校名簡寫字樣)
冬季:
i. 長袖白色恤衫(校徽縫於左襟袋上)
ii. 學校領帶
iii. 灰色直腳長褲
iv. 深藍色絨校樓(冬季校徽縫於左襟袋上)
v. 黑色皮帶
vi. 白色短襪、黑色皮鞋
vii. 必要時可加灰色V領羊毛外套或背心(左胸?有英文校名簡寫字樣)
2.2 女生校服規格
夏季:
i. 短袖白色恤衫(校徽縫於左襟袋上)
ii. 深灰色短裙,裙長不得短於膝上3厘米
iii. 白色短襪、黑色皮鞋
iv. 必要時可加灰色V領羊毛外套或背心(左胸?有英文校名簡寫字樣)
冬季:
i. 長袖白色恤衫(校徽縫於左襟袋上)
ii. 學校領帶
iii. 深灰色短裙,裙長不得短於膝上3厘米(若氣溫低於10度,可穿著灰色西褲)
iv. 深藍色絨校樓(冬季校徽縫於左襟袋上)
v. 白色短襪、黑色皮鞋
vi. 必要時可加灰色V領羊毛外套或背心(左胸?有英文校名簡寫字樣)
2.3 運動服裝規格
i. 深藍色短褲
ii. 社衣(可直接向校服供應商訂購,訂購時請聲明所屬學社)
iii. 白色短襪、運動鞋
2.4 注意事項
i. 上課及出席學校活動均須穿著整齊校服
ii. 周末及假期回校,亦須穿著整齊校服
iii. 運動服只限於上體育課及進行體育活動時穿著
iv. 除手錶外,不得佩戴其他飾物,包括耳環及手鐲(手錶款式及顏色,不宜過份誇張)
v. 髮型必須純樸端正,不得染髮
3 課室規則
3.1 上課時間不得擅自離開課室。進入課室,必須先敲門,獲得允准後,始可進入。
3.2 校長、教師或賓客進入或離開課室時,須起立致敬。
3.3 凡轉換課室時須列隊肅靜進行,不得騷擾同學。
3.4 下課鐘聲響後,未得教師許可,不得擅自離開。
3.5 離開課室時,值日生應將電燈及風扇關上。
3.6 不得在課室內爭吵、喧嘩、嬉戲及玩各種球類。
3.7 不得隨意把玩、拋擲粉筆或粉擦。
3.8 未經老師許可,不得擅自塗寫黑板。
3.9 未經老師同意,不得擅自更換座位及亂移課室桌椅。
3.10 上課時必須留心聽講,不得做其他功課,閱讀其他書報或做其他情。
3.11 教師指定作業,必須依時繳交。
3.12 須保持課室清潔,不得亂拋廢物、紙屑、吐痰或飲食。
3.13 不得塗污課室牆壁,損毀桌椅,破壞或塗改課室內之佈告及壁報。
3.14 不得擾亂課堂秩序。
4 請假細則
4.1 學生須依時回校上課,不得遲到、早退或曠課。
4.2 學生因事、因病或出席各類集會,不能回校上課,必須呈交家長親筆簽署書函。
4.3 如因事或因病告假,須於事前出示家長函件,送呈班主任辦理;如遇特別事故,不能事先請假者,須以電話通知班主任或校務處;惟事後仍須呈交家長函件。
4.4 學校集會及活動,學生均須依時出席,未得負責老師准許而缺席者,當曠課論。
4.5 每個學期遲到三次,予以警告,並以書信通知家長,再犯則記缺點一次。屢犯者則記缺點、記過或予以停課處分。
4.6 擅自早退者作曠課論。
5 附則
5.1 凡違反上述各項者,則視乎所犯事情輕重,予以警告、記缺點、記過或停課,並將其所犯事項記錄在學生學籍卡內。